鄭州廠房拆除前需要準備的安全措施有哪些
發布日期:2021-11-12 文章來源:本站 閱讀點擊:718
鄭州廠房拆除前需要準備的安全措施有哪些
1、拆除工程項目負責人是拆除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責任人。項目現設專職安全人員,檢查各項安全技術措施。拆除工程應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計劃,設立組織機構,配備應急救援器材。
2、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施工人員應辦理相關手續,簽訂勞動合同,施工單位應對從事拆除工作的人員,依法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從事拆除作業的人必須接受專業安全訓練,通過考試才能允許工作。同時,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組織員工學習安全操作規程,熟悉被拆除建筑物的竣工圖紙,明確建筑物的結構狀況、建筑狀況、自來水和設備管道狀況。施工現場負責人應根據施工組織的設計和安全技術規程向施工人員和現場其他人員詳細提交,履行簽字手續。
3、拆除作業工地周邊,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安全標志GB2894的規定,設置相關安全標志,掛上警告牌,設置專家巡邏監護,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或逗留。
4、必須設置門衛的場內設置保安人員經常巡邏,防止治安事故發生,防止無關人員入場。
5、進入工地的人必須戴頭盔。特殊工作人員必須持有有效證書工作。在2m以上的高處工作沒有可靠的防護設施時,必須正確使用安全帶。
6、惡劣氣候條件如大雨、大雪、霧、六級以上大風等影響施工安全時,嚴禁拆除作業。臨時和外架必須采取避雷措施。防雷接地可與工程的防雷埋入材料臨時焊接連接,接地電阻達到規定要求,每月檢查一次,發現問題立即糾正。設置負責人掌握氣象信息,立即大風,預報大雨,采取相應的技術措施,防止事故發生。